近期,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聚焦重点时段、重点路段,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。现对3起典型醉酒驾驶案例公开曝光,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、杜绝侥幸,坚决守住道路安全底线。

时间:2026年4月5日
地点:永宁县宁和街与南环路向北100米处
违法情形: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检测结果: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52mg/100ml。当事人朱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民警已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时间:2026年4月6日
地点:永宁县杨和街与南环路路口
违法情形: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检测结果: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8mg/100ml。当事人李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该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,民警已启动血样送检程序,后续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。

时间:2026年4月6日
地点:李俊镇李银路与李位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处
违法情形: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检测结果:当事人陆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40mg/100ml,远超醉酒驾驶标准(≥80mg/100ml)。目前,民警已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及吊销驾驶证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厉惩处。
永宁交警温馨提醒:酒驾醉驾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,是道路交通安全的“头号杀手”。广大驾驶人应摒弃侥幸心理,牢记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,主动选择代驾、公共交通等安全出行方式。(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)